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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禁止野外非法用火 呼吁民眾舉報野外違規用火線索

22日,山西省森林公安局發布通告,全面禁止燒荒開墾、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野外非法用火行為包括農事、祭祀、生產、生活等方面。

嚴禁在林緣、林內,燃燒田埂、雜草、秸稈及燒荒開墾等農事非法用火行為;嚴禁在林緣、林內,焚燒紙錢等祭祀用火行為;嚴禁在林區采石采礦、架電作業、修路施工等生產經營活動中違規用火行為;嚴禁在林區、保護區、旅游景區,吸、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生活用火行為;嚴禁故意縱火行為。

為遏制森林草原火災高發頻發態勢,森林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野外用火的決定》,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規,從重給予處罰。

對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災,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將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此外,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公布各地森林公安機關舉報電話,呼吁民眾舉報野外違規用火線索,精準打擊非法用火行為。(高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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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野外 非法用火 違規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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