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今年1月1日至2月23日,浙江公安機關共立案偵查森林火災案件33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4人。從起火原因看,燒荒燒灰等農事用火17起,燒香燒紙2起,野外吸煙5起,燃放煙花1起,燒蜂窩1起。其間,浙江110共接報森林火警435起,均于第一時間通知相關部門予以處置。
據了解,今年春節以來,浙江大部分地區氣溫迅速回升,個別地區氣候異常、嚴重干旱,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偏高,森林火災火情多發,如此前浙江省杭州市發布森林火災紅色預警做出應對。
浙江省公安廳還公布了三起森林火災典型案件:今年1月13日,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西旸鎮坑斗村村民陳某某在務農期間,隨手將煙頭丟入堆放在一旁的荒草和樹葉上,由于風大草干,引起森林火災。經鑒定,過火范圍總面積1216畝,燒毀林地927畝,直接經濟損失195000元。
今年2月,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六石街道落鶴山發生森林火災,經警方調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落鶴山風景區游玩時,在下山途經一處金牛雕塑,其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香燭和家人在金牛雕塑前燒香祭拜,后將蠟燭插在燭臺上,在金牛腳附近又用打火機點燃經文紙,離開后因余火未盡導致森林火災。
今年2月21日13時20分,杭州建德三都鎮新和村青龍山著火,大火于當日23時被撲滅。經調查,該村村民夏某某在新和村青龍山下田里燒荒,不慎將田邊雜草點燃蔓延至山上引發森林火災。目前,夏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蘇禮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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