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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調整 三部門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

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享受“零關稅”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正面清單管理。清單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動態調整。

“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營運自用,并接受海關監管。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轉讓前應征得海關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其中,轉讓給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主體的,應按規定補繳進口相關稅款。轉讓“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并接受監管。航空器、船舶應經營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國內外航線。游艇營運范圍為海南省。車輛可從事往來內地的客、貨運輸作業,始發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記者 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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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海南 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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