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廣州的街坊向我們記者反映,他們在廣州越秀和樾府買房被迫要簽“雙合同”,每套房子要交30到40萬元的“家裝升級服務費”,不交就不賣房,這是不是真的?大家都知道購房“雙合同”屬于違法行為,難道還有開發商敢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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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就不 廣州 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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