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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法院妥善解決3起房屋租賃糾紛 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近日,張家港法院運用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妥善解決3起房屋租賃糾紛,促成3家老舊企業從租賃的46畝集體土地和16000平方米廠房中騰退,保障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時對該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有效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自20世紀90年代起,3家企業陸續承租了某村經濟合作社的46畝土地和土地上16000平方米廠房。租賃合同到期后,村經濟合作社為整合土地資源,規劃在該地塊上新建6萬平方米標準型廠房,實現“騰籠換鳳”,為村級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故不再與3家企業續簽租賃合同。然而,3家企業因搬遷費等問題拒絕騰退,給村經濟發展規劃的順利推進造成極大的阻礙。

張家港法院錦豐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啟動非訴解紛機制,以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法律規定為切入點,對3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耐心釋法明理。經過多次磋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3家企業于2022年2月10日前將土地、廠房騰退并返還給村經濟合作社。騰退期屆滿后,法庭與村經濟合作社一同到現場進行了驗收。(蔣 曉 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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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張家港法院 房屋租賃糾紛 鄉村產業振興 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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