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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5年內,長春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不低于3萬套

日前,中國吉林網從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長春市出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新政策,五年內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不低于3萬套,年內新增1萬套。

為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3月4日,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了《關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十四五”期間計劃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3萬套、年內新增1萬套的建設目標,配套出臺了五項用地支持政策。

都有哪些支持政策?一起來看看

允許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支持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允許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

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需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允許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

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允許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場地。

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

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增加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

結合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體布局,在土地出讓環節設定建設條件,采取“限地價、競自持”的土地出讓方式,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比例。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陳志文

關鍵詞: 性租賃住房 產業園區 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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