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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頭條!吉林省法院明確對全省環境資源案件施行跨區域指定管轄


(資料圖片)

9月26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在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并指定11家法院對吉林省環境資源案件進行跨區域管轄,開展吉林省環境資源“1+10”案件管轄機制改革。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宮斌介紹,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充分調研論證,考慮到長春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自2019年以來已經集中管轄部分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審判經驗,具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和人才儲備,最終決定在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長春環境資源法庭。

為進一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改革,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加專業的司法保護,吉林省法院結合吉林生態環境特點,借鑒外省先進工作經驗,決定由吉林省十個基層法院跨區域管轄環境資源案件,推動形成吉林省環境資源“1+10”案件管轄模式。具體是由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春環境資源法庭)負責管轄全省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長春鐵路、吉林鐵路、通化鐵路、白城鐵路、延邊鐵路、梨樹縣、東遼縣、臨江市、前郭縣、琿春林區共10家基層法院跨區域管轄全省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從9月26日第二個“吉林生態日”起,各指定管轄法院正式開始跨區域受理環境資源案件。

此次設立長春環境資源法庭,構建吉林省環境資源“1+10”案件管轄機制,是近年來吉林省法院系統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對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制的一次重構。吉林省法院將以此次改革為契機,一體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常態化運轉,一體構建跨區域、跨部門環境司法協作機制,一體落實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工作,一體打造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培育機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拓展跨區域管轄便民舉措,穩步推進環境司法改革創新向縱深發展,服務打造美麗中國“吉林樣板”,助力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更加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據了解,2019年以來,圍繞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部署,吉林省法院全面保護黑土地資源永續利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著重保護特色生物,為加快建設生態強省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同時,吉林省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牽頭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省級環境治理司法協同中心,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三年來,吉林省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2980件,依法審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得到有效發揮。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郭雍皓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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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環境資源 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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