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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未出售車位不得只售不租


(相關資料圖)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雷報道:記者從東莞市司法局獲悉,為規范東莞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東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記者了解到,《條例》及起草說明現已在東莞市人民政府官網全文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東莞市司法局提交意見。

據了解,《條例》適用于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非住宅物業管理參照執行?!稐l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對物業服務區域內業主共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條例》明確要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代表議事協調機制,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統籌推進社區治理和物業管理工作。

《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市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相關行業協會以及業主的具體職責和相關權利義務等。

針對廣大業主關心的停車位問題,《條例》提出,物業服務區域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

車位、車庫不足,確需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用作停車位或者改建、重建為停車設施的,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歸全體業主共有。鼓勵業主與住宅小區周邊單位通過協商實現停車資源共享。

對于小區充電樁設施的安裝,《條例》提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和預留安裝條件。新建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人應當積極配合業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單位依法安裝充換電設施。

征求意見期間,市民如有相關意見可通過以下途徑提交:郵寄至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西路189號東莞市司法局法規一科(郵政編碼:523888);傳真:(0769)22314223;電子郵箱:sfjfgyk@dg.gov.cn。提交意見時須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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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物業管理 物業服務 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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