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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東南光電及其董事長因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4年報遭警示函|頭條焦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江西證監局在2025年8月15日發布的公告,吉安東南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何立光因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而受到監管措施。具體而言,截至2025年4月30日,吉安東南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吉安東南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和何立光出具警示函,并將此記錄在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何立光作為董事長,對公司未能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負有主要責任。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后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并被提醒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如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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