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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潤分配


(相關資料圖)

決策和監督機制,增加利潤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積極回報投資者,引導

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文件精神和《深圳市金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并綜合考慮公司盈

利能力、經營發展規劃、股東回報、社會資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公

司特制定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

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制定本規劃時,綜合考慮公司實際經營情

況、未來的盈利能力、經營發展規劃、現金流情況、股東回報、社會資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在平衡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

對公司利潤分配做出明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并保證公司長久、持續、健康的經營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規劃遵循的原則

??(一)嚴格執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

??(二)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的意見;

??(三)處理好短期利益及長遠發展的關系,公司利潤分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

經營能力;

??(四)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保持利潤分配的

連續性和穩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對股東利益的保護

??(一)公司的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管理層、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盈利情況、資

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并結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出建議、擬定預案,經董事

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

??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

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董事會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

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

發表明確意見。

??(三)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會審議。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網絡、電話、

郵件等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

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

行審議時,應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或其他方式為社會公眾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

便利。公司董事會和公司股東亦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五)公司當年盈利,但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董事會應做詳細的

情況說明,包括未分紅的原因、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并由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以現場及網絡投票

的方式審議批準。

??(六)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

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若公司出現當年盈利但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

的情況或者出現調整或變更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情況,公司監事會應

出具專項審核意見。

??(七)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報、半年報中詳細披露利潤分配方案和

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并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說明:

得到了充分保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合

規和透明等進行詳細說明。

??四、公司未來三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利潤分配形式

??公司將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采取現金分紅的方

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公司董事會還可以根據

公司盈利及資金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分紅。

??(二)現金分紅實施條件

??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公司可實施現金分紅:

稅后利潤)為正值,且現金流充裕,能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施

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后續持續經營;

購買資產項目除外)。

??重大資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

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20%;或公司未來十二個

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凈資產?30%,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

??(三)現金方式利潤分配的間隔和比例

??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或

每連續?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低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凈利潤的?30%。

??(四)差異化分紅政策

??如果公司當年現金分紅的利潤已超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或在

利潤分配預案中擬通過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超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

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進行差異化現金分紅。在實際分紅時,公司董事會

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

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五)公司業績增長快速、經營情況良好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

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現

金分紅的條件下,由公司董事會綜合考慮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因素

提出并實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有權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

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五、未來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

??(一)公司董事會應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股東回報規劃,確保股東回報規劃

內容不違反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二)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等需要確需調整或變更

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調整或變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

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或變更

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需經董事會詳細論證并充分考慮監?事會和

公眾投資者的意見。該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獨

立董事應發表獨立意見,且股東大會審議時,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

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變更事項時,應

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或其他方式為社會公眾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項

??(一)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執行。

??(二)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三)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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